咨询热线:
0701-3779800

在线咨询Online

您的位置是:胡亮律师网 > 办案心得 > 正文

关于婚姻纠纷的几个问题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5-12  点击次数:896

  网友提问:

  1、夫妻间发生争吵,男方提出分开一段时间,三个多月后提出分手,理由是女方不适合他,当然夫妻间闹成这样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在分居时女方刚找到工作不到两星期,分居后女方未动用家中任何存款,找自己家人借款负担房租和日常生活,男方只做过口头表示,未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在此期间除自己有事情不能处理和向女方要部分存款外,未主动联系过女方(女方经常主动联系男方,但对方反应冷淡,初期分居未涉及到第三者,目前只是通过种种迹象发现男方可能有外遇,但没有确切证据证明。)

  这样是否构成“遗弃”?

  2、男方提出离婚(按对方的话是“分手”)后,迟迟不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一直没有联系,分居5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任何夫妻义务(经济上、生活上),女方也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女方该如何处理?(中国好像没有自动离婚一说,无论分居多久,是否都要通过民政或法院达成离婚?)

  3、女方是否有权过问男方对其工资等其他收入的花销?是否能在能控制的情况下予以控制(如每月从男方工资中提取一部分)?

  4、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女方有一段时期没有工作,此期间以女方名义的存款如何分配?(按婚姻法协议离婚应该是平均分配),男方要求女方将一部分存款(全部的三分之一)转入他的帐户,女方是否应该给他?

  5、男方将女方转入他帐户的钱提出花销,女方能否追讨或过问?

  6、对于婚姻中所谓的“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方拒绝承担或置之不理(或者说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规定),法律有何强制或惩处手段?

  7、西方国家(如德国),是否也有婚姻法?结婚离婚是否也要通过法律认定?他们的关于婚姻方面的法规与中国的婚姻法有何本质上的不同?

  找法网天津刘伯华律师回复:

  1、不是遗弃

  2、女方应起诉,若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可要求对方付扶养费。

  3、有权。

  4、双方若无财产书面约定,则对此事协商,任何一方对对方的收入产均有权支配与使用。

  5、若有财产约定可以追究。

  6、可以诉讼要求其履行,如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各国均有此类法,不过有的是在民法典内,我国今后立法亦是此趋势。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