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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浅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09-06  点击次数:800

  无罪辩护是律师的起家业务,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进行无罪辩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不但关系到维护国法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大问题,而且关系到人民律师“护法维权”群体形象的树立和我国的律师制度、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能否取信于民的大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公、检、法的层层把关、制约,绝大多数案件的判处是正确的,应作无罪辩护的冤错案件很少。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制尚不健全,加之其他种种原因,个别冤错案件还是有的。笔者自一九八一年从业二十四年来,计办刑事辩护二百五十多件。其中,有三十件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宣告无罪的十二件,(原判刑期从免予刑事处分、拘役、四年、十年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免予刑事处分的六件;检察院撤回起诉、不起诉的八件;公安机关销案的三件;刑事自诉原告撤诉的一件。(从司法实践来看,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以至于“严打”中的缓刑,可以说都是无罪的)。实践证明,律师参加刑事辩护是非常必要的,虽然刑法第306条为律师刑事辩护增加了不应有的风险,但律师只要善于保护自已,风险还是可以避免的。只要证据确凿,理由充分,辩护意见还会被采纳的。三十件成功的无罪辩护,可以说创造了全国律师同行之最,也充分说明刑事辩护并不是走过场,我国的律师制度是能够取信于民的。

  当然,对无罪辩护必须慎之又慎(按规定必须提交刑事辩护指导委员会讨论),无罪的证据和理由一定要十分充分、确凿,来不得半点含糊。因为律师每一件成功的无罪辩护都意味着纠正一件冤错案件,也意味着辩护取得了最佳效果,势单力薄的律师,想推翻强大的国家机关——公检法经过三道工序层层把关所办的案件,谈何容易?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不但要严格把好事实、证据、法律关,而且要有不怕风险,为民主持正义,维护国法尊严的刚直不阿精神。三十件无罪辩护既有成功的喜悦和欣慰,也历经坎坎坷坷与风险,现将做法与体会,坎坷与风险,略加整理如下,以期抛砖引玉并求教于同行。

  一、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明真伪,明辨是非

  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刑事辩护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认真细致,千万不能夹生,更不能走马观花,挂一漏万。不论案情多么复杂,卷案材料如何浩繁,都必须逐页逐页地阅看,以防止有利于辩护的材料从眼皮底下滑掉,可以先粗看一遍,找出重点,捕捉疑点,然后摘抄或复印。不要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抓住受害人陈述中的矛盾、疑点,或同案被告供述中的矛盾、疑点,并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以及有关证人证言进行对照、比较(必要时可列一览表以便对照、比较),捕捉疑点,明察秋毫,顺藤摸瓜,深入调查,发现错案,敢辩善辩,据理力争到底,决不半途而废。如顾××伤害案。从阅卷中发现被害人李××陈述有习惯性流产,曾因淘米、洗菜、提水等轻微家务劳动流产过两次。这次李状告其叔公顾××拦腰一扁担将其打致流产。卷案材料中四位让证人也证明亲眼看到顾×ד拦腰打李一扁担”、“照李屁股打一扁担”。但三次会见,顾××都否认打李一事,并辩解说,李××根本没有流产,完全是捏造事实虚意对他进行陷害,同时强烈要求对所谓受害人李××进行身体检查。笔者认为被告要求合理合法,法院逮捕其罪名是伤害罪(把李××打致流产)。查明李××是否流产这一事实,是本案能否成立的关键。经向主审法官建议,法官说:“传李三、四次要求其检查身体,李都以种种借口拒不到庭。”原告状告顾××将其打流产,但又不愿意检查身体,发现这一重大疑点后,笔者十分重视,决心查个水落石出。几经周折,在李××逃避二个多月后,终于被法院带到县妇幼保健所检查。四位妇产科医师分别检查,结论一致——不但没有流产,而且已怀孕四、五个月了。流产否定了,伤害罪案亦应否定。但当笔者建议法院将被告无罪释放时,主审法官却说未流产是打保胎针保住的。一扁担还是打的,导致先兆流产,还坚持要判罪。这样一来,“一扁担”打未打又成了关键。一个曾因做轻微家务劳动流产过两次的习惯性流产孕妇,居然被打“一扁担”而未流产,“一扁担”究竟打未打?这一疑点也必须查明真伪,虽然局领导怕影响与法院的关系,叫退掉此案(当时司法局、律师所、公证处正在筹建与法院在同一大屋办公),但考虑再三不应该退掉,这有悖律师职责和道德,还是顶着冒犯局领导的风险办下去。离开庭仅有一天,笔者决定骑车下乡调查四位证人。经查,四位证人有三位推翻了原来的证言,都证明:拿扁担不错,但没有看到打。因为带领法官调查的民兵营长示意叫证明打的,所以只好证明打的。另一证人听说律师来调查,吓得躲起来了,原来打仗那天他不在场,因和被告有矛盾,所以作了伪证。到此,真相大白。笔者连夜准备好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第二天一大早从农村赶回县城参加了开庭。当庭笔者不但引用妇幼保健所的检查结论,而且,宣读了三位证人的证言。一针见血地指出原所谓亲眼看到打一扁担的证言,纯属伪证,被告根本无罪。同时,依法提出反诉,严肃指出:原告夫妇,捏造事实,虚意陷害他人,造成错捕的严重后果,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判长看问题严重,当即写条子叫法警把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请到后台,经过一小时的休庭合议,当庭宣判被告免予刑事处分。显然这是只要面子,不要法律。被告不服上诉,笔者决定予以支持,由于院长亲自找二审法院说情,很快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笔者又支持申诉,经过近二年的周折,再审终于宣告顾××无罪。[page]

  再如,为张××强奸案辩护中,也是抓住受害人陈述中被告人“站着强奸”得逞,这一蛛丝马迹,发现疑点,顺藤摸瓜,深入查证,而真相大白的。原来所谓受害人与被告人已通奸多年,此次通奸被丈夫发现,迫于压力,为了保全面子,才作出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站着强奸”得逞的陈述的。笔者主动地与检察官交换意见,指出强奸罪不能成立的理由。后检察院经研究,决定不起诉,移送被告单位作纪律处分。

  二、深入查证把两关,确实无罪大胆辩

  律师参加辩护,是从不同角度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起听则明的作用,与公诉机关可以说是百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在公检法层层把关、制约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把关、制约。所以在无罪辩护中必须突出一个“准”字,做到准确无误,把好两关——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关。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是认定罪与非罪、犯罪性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的基础,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有出入,就影响到案件能否成立。遇到基本事实与基本证据都有问题的案件,辩护律师就应该深入查证,把好两关,确有出入,就应坚决作无罪辩护。

  在受理锦屏化工厂保管员陈××贪污案中,笔者就是从把好两关入手,使被告人得以重获自由的。起诉书指控陈“未经供销科领导批准,未办任何手续让其家乡——板浦化工厂运走硭硝130吨,刨走地脚硭硝140吨,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96元,构成贪污罪。”会见时,被告叫冤不止,说起诉书指控根本不是事实。给板浦化工厂运走硭硝和刨走地脚硭硝,都是经过供销科两位科长同意的,是供销科长主动叫他去板浦推销硭硝的(当时硭硝滞销)。差旅费报销表是经科长审批的。陈是否将12696元硭硝款占为已有?这是本案的基本事实;而板浦化工厂的有关账据和经供销科长审批的差旅费报销表等书证则是本案的基本证据。查清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是本案能否成立的关键。笔者几经周折,两上板浦,三下锦化,终于查明了事实真相:板浦化工厂购进的130吨硭硝财务上已经做账了,因锦化还欠他们钱,推销时又言明可以拖欠,加之陈几次去板浦结账均未找到经办人,所以迟迟没有结账。化工厂有关账据证明硭硝款陈从未占用一分;另外,从锦化厂不但查到了经供销科长签字报销的陈与另外两位仓库保管员去板浦推销硭硝的差旅费报销表,而且取得了另外两位仓库保管员的证言。在人证、物证俱在的情况下,两位供销科长终于承认了陈与另外两位仓库保管员去板浦推销硭硝和板浦化工厂刨地脚硭硝都是经他们同意的事实,并在调查笔录上签了字。在笔录中证实;原来硭硝不好销,地脚硭硝更没人要,从前都是花钱佣农民工刨掉,再运垃圾场扔掉,所以当板浦化工厂要求派人来刨时就同意了,近年来硭硝才紧俏起来。案发后,因害怕牵连到自己头上,所以检察院找他们调查时未敢讲真话。至此,真相大白,起诉书指控陈××犯有贪污罪,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均有重大出入,贪污罪不能成立。经局领导及同行研究,一致同意作无罪辩护,但与公诉人交换意见时,其仍坚持构成犯罪,并说是经省检察院某处长同意的。但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是我们办案的基本原则。于是笔者又带着所调查的证据和辩护词与主审法官探讨此案,结果观点不谋而合,他们亦认为不构成犯罪。不久,法院即给检察院送达了“提请撤诉意见函”。最后,检察院终于同意撤回起诉。陈××出狱后,满怀激情给所里和笔者送来了“为民主持正义,维护国法尊严”的锦旗。[page]

  三、划清罪与非罪界限,防止误伤好人

  罪与非罪是个原则问题,来不得半点含糊,不严格划清界限,不是放纵了犯罪分子,就是会误伤好人,扩大打击面。一个称职、出色的辩护律师,必须吃透所办案件的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反复衡量、对照,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击面,保证无罪者不受刑事追诉。根据笔者从业二十多年来的体会,一般应划清以下几个方面的界限:1、划清刑事犯罪与一般男女作风的界限。如流氓罪与男女青年恋爱过程中的越轨行为;强奸罪与双方自愿发生的通奸行为。2、划清刑事犯罪与经济流通领域不正之风的界限。如贪污、挪用、侵占、行贿、受贿等罪与一般的以权谋私的界限;因单位业务需要,而搞的请客送礼,收受回扣以及供销人员因业务需要擅自借用购货单位货款等不正之风的界限。3、划清一般轻微伤与伤害罪的界限。前者,有的属道德范畴行为,有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后者则属犯罪行为。凡是不构成犯罪的,应理直气壮地作无罪辩护。

  原灌南县五队公社三队大队郑××投机倒把、诈骗、索贿、行贿四罪并罚案,一审未请律师辩护,被以四罪并罚判十年有期徒刑。二审,笔者介入后,通过阅卷、会见,发现一审法院所定四罪均不能成立。郑的行为属 改革、开放搞活政策颁布后,经济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而且所有事情都是经过公社党委领导或公社工办室领导研究决定的;签订合同、发货、提货均有公社革委 会或工办室出具的介绍信,所获利润,往来货款均 汇入工办室账号或工厂帐号;送人的好处费,收入的手续费都是领导人点头同意的,郑从未从中牟取任何好处。相反,郑为发展社队企业却做了不少好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开始后,有关领导把责任往郑身上一推溜之大吉,郑却成了身陷图圄的替罪羊。笔者把调查的有关书证、证人证言以及作无罪辩护的理由与二审法院的主审法官认真而又充分地交换了意见:指出郑的行为充其量只能是经济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而且主要责任应当由公社党委和工办室领导来负,判郑十年有期徒刑实属天大的冤枉,完全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主审法官对笔者的辩护观点颇有同感,答应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可是拖了好长时间未作判决。再到二审法院找主审法官联系时,听说郑已被送南京老虎桥监狱执行,主审法官已被院里派到沭阳、宿迁等地参加“严打”蹲点。笔者当即给主审法官打了电话,严肃指出:“二审判决没有下达,一审判决未生效,不应交付执行。这样做是严重违法行为。”主审法官为难地说:“‘严打’开始后,牢里容纳不下,这是领导研究决定的,我本人也是身不由已,被派到沭阳、宿迁等地蹲点、跑面。”笔者要求立即把律师的辩护意见向院领导反映,不管怎样严打,也不能违法办案。同样的电话,又打过多次。经过近两年的据理力争,郑终于在一九八五年二月,拿到了无罪释放的终审判决。郑夫妻俩感动得热泪盈眶。给法律顾问处送来了“伸张正义,为民作主”的锦旗。[page]

  再如,笔者与其他五位律师担任一团伙贪污案辩护时,也能严格区分贪污罪与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界限。针对起诉书的指控,我们明确指出:五被告利用职权越权贷款给群众和亲属承包芦苇滩并非冒名贷款,贷款时五被告的亲属均是用自己的真名,他们的亲属和其他其他群众一样也享有贷款的权利,不能因为五被告是农行的股长、主任,其亲属就不能贷款。五被告虽越权贷款并从中牟取好处费八百元,但贷款本息已如期归还,所违反的是银行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没有触犯刑法,应属党纪政纪处理的问题,以贪污罪论处,显然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律师依法据理的辩护博得了近两千名旁听者的阵阵掌声。但一审判决时,仅把原来县常委研究决定的刑期从六年减为三年,三年减为免刑。宣判后,五被告不服上诉,六律师坚决予以支持。但遗憾的是,二审法院很快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六律师又支持申诉,历时两年,一直惊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再审判决才宣告五被告无罪。从此。“六律师仗义执言,五被告无罪释放”被传为佳话。

  还有,在为女青年徐××流氓罪辩护中,笔者也能严格把握流氓罪与一般男女作风的界限,女青年徐××,平时爱好穿着打扮,作风不够检点,人们称之为“次品华侨”。“严打”中该女被以流氓罪逮捕起诉。笔者介入后,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发现徐虽然先后同四个男青年有过不正当关系,但均系恋爱过程中发生的越轨行为。谈恋爱分手均有客观原因。徐虽然名声不大好,但并非以谈恋爱为名进行淫乱活动的女流氓。越轨行为,属道德品质问题,应受社会舆论、道德规范谴责,尚不构成流氓罪。经据理力争,徐××与同案的“三大牡丹”均被一审法院宣告免予刑事处分,“严打”中的免予刑事处分,显然,本应无罪。

  四、无罪辩护难度大,不怕风险坎坷多。

  每一件成功的无罪辩护,都意味着公检法单独或共同办错了一件案件,自我纠错是很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实行错案追究制的当今。所以无罪辩护的风险、阻力都很大,特别是遇到上级领导定的案,难度、阻力更大。遇到风险、坎坷怎么办?是迎难而上,据力理争到底,还是看领导脸色,搞人情大于国法,拿原则做交易?我的做法是:不讲人情讲国法,不畏权势敢讲话,任凭风险坎坷多,主持正义不怕压。我服从组织决定,从检察机关调入律师队伍办的第一件刑事辩护,就是法院老院长定的错案,即顾××伤害案。当时法律顾问处、公正处、司法局刚刚筹建,与法院的全体人员,都在一间大办公室办公,笔者的办公桌就在老院长办公桌后面。决定作无罪辩护提请讨论时,刚从法院调司法局任副局长的领导人,要求将此案退掉不办。可是,将研究决定告之被告儿子时,弟兄俩竟往办公室地上一坐不走了,并说连你们律师都不敢讲公道话,我父亲冤枉到哪儿去喊!?出于律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还是毅然决定将此案办到底。虽然无罪辩护获得成功。但是局领导、老院长都颇有感觉。[page]

  “六律师仗义执言,五被告无罪释放”被传为佳话,但历经的坎坎坷坷,风风雨雨也不少。五被告刚被逮捕,检察机关就利用其优势,搞舆论先行,先发制人,各种新闻媒体都作了报道。一时此案几乎成了家喻户晓、人们谈论的话题,后又传出县常委已研究决定:主犯刑期六年,从犯刑期三年。六位律师只有我一人是本地的,其余五人均是外市县人,亲朋好友提醒我要慎重行事,说什么人家外地律师辩过一走了之,你仍要在本地工作,县太爷可不是好惹的。考虑再三,还是决定:不能知难而退,不能半途而废。虽然律师作无罪辩护时,挤满近两千听众的影剧院不时暴发出热烈的掌声,但后来者听到的议论,微词也不少,有的说:“老蒋才离开检察院几天,就六亲不认,哆哆逼人了。”有的说:“老蒋拿人家多少钱,竟敢把县委常委定的案抖底翻。”尽管微词很多,但当拿到二审再审无罪判决书时,我还感到由衷的高兴与欣慰。

  “前车之鉴,令人望而生畏”,这是我作无罪辩护的第二件案件。当事人赵××,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一审律师作无罪辩护,被告被判死缓,辩护律师被以立场有问题调出律师队伍。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当事人带着市司法局领导的信前来委托我时,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加之对手又是我在检察院工作时的检察长,当时真是心有余悸。辗转反侧,还是觉得不能知难而退。介入后,通过阅卷,调查取证,发现赵××确实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因生产队两派社员互殴而致死人命,完全是一件偶然的事件引起的,赵××对此事一无所知,认定为赵××教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纯属客观归罪,误伤无辜。虽然,前车之鉴令人望而生畏,但还是毅然决定作无罪辩护,结果一审法院将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笔者支持上诉,二审法院很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 强烈要求申诉,笔者表示坚决支持到底,经过漫长十年坎坷路,一直惊动到当时的胡耀邦总书记,冤案才得昭雪。拿到二审再审无罪判决书的赵××已经由36岁的青壮年变为46岁的中年人了。从无期徒刑到无罪释放,十年申诉平沉冤,虽然坎坎坷坷,风险不少,但笔者却感到虽苦犹乐.

  回顾三十无罪辩护的坎坎坷坷,风险最大的还是易××伤害案的无罪辩护,起诉书投指控 易××指使他人把同班同学颜××打成重伤,构成伤害罪,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颜××的重伤害与易××无直接因果关系, 易××应属无罪,经讨论决定作无罪辩护。庭审过程中,由于一证人当庭作证时突然改变了原来的证言,公诉人当即建议休庭,并将证人带检察院讯问。当时公诉人、法官均认为:肯定是辩护律师指使证人改变证言的。居然当着证人的面说:“蒋律师已经面临退休年龄,还往枪口上撞,太不值得了,只好自作自受了。”他们认为这次肯定要抓到一条大鱼了,刑法第306条可不是闹着玩的。当时被告的父母也都为我担忧,证人一直被审讯到深夜十二点,才讲出真话,原来易××正在和她谈恋爱,为了保护易××,才与开庭前一天,轻信其母亲之言,决定改变原证言的。至此终于真相大白,不明真相的亲朋好友为我虚惊一场,但我却胸有成竹,镇定自若。因为从业二十多年来,本人一直认为,不管办任何案件,都应该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没有必要为当事人做伪证,担风险。[page]

  从业二十多年来,历经坎坷,取得了三十件无罪辩护的成功,不少同行都说我创造了全国律师无罪辩护之最,应该大大宣扬一翻,但我却认为这仅仅是做了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总以一颗平常心看待此事。仍然以“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的精神,继续发挥余热,廉洁自律,让“夕阳红似火,晚年贡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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